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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商時報【記者陳惠珍╱台南報導】

台南市政府衛生局針對南市夜市,以及市場販售之化妝品進行抽驗,共抽驗51件產品,依產品特性分別檢驗美白、防曬、防腐劑及重金屬等項目皆符合衛福部公告之基準限量,惟產品標示有25件不合格,不合格率高達49%。

南市衛生局指出,違規情形包括「全成分標示不全」、「標示涉及誇大、易生誤解宣稱」及「無製造廠名稱、地址」等,已違反「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」第6條規定,該局將移請製造廠商所轄衛生局查處,最重可處新臺幣10萬元罰鍰。

衛生局強調,台灣氣候潮濕,為確保化粧品之品質防止產品腐敗變質,通常會添加適量防腐劑以避免微生物孳生,此次抽驗防腐劑之15件產品皆符合衛福部公告之防腐劑基準限量,但有台中學英文7件產品未清楚標示防腐劑成分,為維護消費者使用化粧品之安全及「知」的權利,衛生局呼籲業者,應依規定於化粧品外包裝上,標示產品之全部成分名稱,以免違法受罰。

衛生局長林聖哲表示,為避免化粧品使用時受到不當傷害,建議民眾選購時,不要購買來路不明、誇大不實之化粧品,並應注意產品標示是否刊載廠名、地址、品名、成分、用途、用法、重量或容量、批號或出廠日期,產品開封使用後,應注商用英文課程大綱意儲存環境及效期,以確保使用安全及保障自身的權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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